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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乙)食指:将食指中央尖端部分做成半圆形的突出状。食指在弹单音时, 大都用了食指侧的指甲尖端去弹弦;但在弹奏主旋律在子弦上的和弦(有二、三、 四条弦同时发音)时, 又须用食指的中指侧的指甲尖端去弹弦。因此,食指的尖端,一种是做成半圆形的。 但这种指甲当食指甲与弦身纵的角度成直角弹弦时,噪音较大, 因为指甲端与弦身的接触面太大。 另一种是做成尖圆形。这种指甲如用食指的大指侧或中指侧的指甲偏锋去弹弦时,指甲与弦身的接触面较多,噪音也较大。 可根据每个人的手指生理条件与弹弦习惯来决定选制哪一种形式。为了易于弹奏抹撇等指法, 也宜象大指甲似的将左右两边缘处向中心弯转, 使弯转的部分镶夹在食指甲两侧近指肉之处的指甲上。
(丙)中、名、 小指:这三个手指一般都是用指甲的中央尖端中锋(与弦身在纵的角度成90度)去弹弦, 因此,都宜将其中央的尖端部分做成尖而突出的形状, 以使指甲与弦身接触时尽量减少接触的面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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